
woyaohh
時間:2008-10-20
保險公司要賠償?shù)?,根?jù)近因原則,追根溯源,就是因為不慎摔倒導致后面的一系列后果,致使被保險人死亡,不慎摔倒屬于意外傷害,保險公司應該賠償

別樣如我2
時間:2008-10-13
個人觀點:意外造成的損害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,保險公司拒賠

luoyou0717
時間:2008-10-10
個人認為不賠。
被保險人A有結(jié)核病史,假設被保險人沒有結(jié)核病,你認為他會因這一意外而死亡么?
而如果是由于因為意外感染了結(jié)核病,然后死于結(jié)核病,就屬于意外。

singlefir
時間:2008-10-09
個人覺得,法院會支持保險公司。
意外險賠付直接意外造成的損失,就是“身體的物理損害”,比如肌肉撕裂/骨折,肯定保的,治療期間造成的普通感染,也是在保險范圍內(nèi)的。但是誘發(fā)其它病因,就不屬于直接意外損害了。
即使常人思維:右上臂肌肉撕裂與死亡之間,會有很大聯(lián)系嗎?

di511
時間:2008-10-09
個人覺得還是不賠,
團體人身意外保險一般是不要求被保險人體檢的,而且是否患病對發(fā)生意外的概率幾乎是沒有影響的,摔倒確實是意外,但保險責任是按近因原則來判斷的,本案中意外只是一個誘因,而非近因,保險公司的解釋并沒有問題.

jiangjiaxiang
時間:2008-10-09
同意一樓觀點,但補充一點,無需讓保險人知道是否有結(jié)核。

鑫鑫理財
時間:2008-10-09
根據(jù)有利于被保險人原則,法院會判賠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