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現金價值是什么意思?這些關系你要清楚!
前幾天,有個朋友向多保魚訴苦“為什么我退保只退了200元,可別人卻退了3300?”
多保魚聽了之后就明白了:在猶豫期內,保險公司是會退還已交保費3300元的;過了猶豫期再退保,保險公司就只能退你200元的現金價值了。
“那什么是現金價值呀?”
別慌,多保魚今天就是想為大家扒一扒“現金價值”,看看它與我們都有哪些關系?
1、扒掉現金價值的“馬甲”
保障時間不同,現金價值一樣嗎?
什么時候會用到現金價值?
多保魚有話說
扒掉現金價值的“馬甲”
1.1 現金價值的官方定義
保險行業(yè)協(xié)會對現金價值的定義:
對于長期人身保險產品,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,在客戶退保時可領取的保單累積的價值。
簡單理解就是:當你退保時,能拿回來多少錢。
1.2 現金價值的計算公式
保單的現金價值=已繳保費-保險公司經營成本-保險公司承擔被保險人的風險保費+剩余保費所生利息。
看不懂這個公式?大白話幫你理解:
你交了很多保費,保險公司也為你提供服務了,你想退保,保險公司不能免費為你服務吧,肯定會收你一些費用。
剩下的錢,及其產生的利息,就是你退保時能拿到的錢,也就是現金價值。
1.3 我們怎樣理解現金價值呢?
前面已經對現金價值的含義進行了通俗的解讀,如果還不明白,多保魚專門畫了張圖,希望能解釋的更清楚一些:
我們要知道,現在保費的繳納方式基本采取“均衡保費制”:
均衡保費制:是指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內,每一次所交保費相等。
自然保費制:隨著年齡增加,自身的風險也在增大,所繳納的保費會越來越多。
20歲時,年齡較小
按照自然保費制,本應繳納500元,實際卻繳納了1000元,多交了500元。
多交的500元,在保險公司扣除一部分經營成本后,剩下的錢及其產生的利息,就成了現金價值,累積在我們的保單里。
40歲時,年齡較大
按照自然保費制,本應繳納1500元,實際只繳納了1000元,少交了500元。
這少交的500元,其實就被我們保單中持續(xù)累積的現金價值給彌補了。
經過這樣一番拆解,你有沒有更明白一些呢?
2、保障時間不同,現金價值一樣嗎?
目前,市面上的消費型重疾險,現金價值基本是差不多的,只是具體到不同產品,有一些細微的差異,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影響。
以前一陣比較火的消費型重疾險——超級瑪麗旗艦版——為例,對現金價值進行分析,看看保至70歲和保至終身,有什么差異?
首先,在最開始的幾個保單年份里,不論保障多久,現金價值都是比較低的。
主要原因是: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等費用要從前幾年的保費里面扣除。
其次,保至70歲時,現金價值會在60歲達到最高,后續(xù)現金價值會不斷降低,直至被保險人滿70歲,保險合同終止,現金價值為0。
而保障終身時,保單的現金價值會不斷增加,在62歲時,現金價值超過累計保費,并在100歲前不斷增加,最終,會在106歲,有50萬的現金價值。
最后,不難發(fā)現,保障終身的重疾險,其現金價值會在一定時期大于累計保費;而保至70歲的定期重疾險,其現金價值始終小于累計保費。
這是兩者最大的區(qū)別了。
小結一下:
買定期的消費型重疾險,不論是20/30年,還是保至70歲,不太建議關注現金價值。
消費型重疾險保至終身時,會在70歲以后有較高的現金價值,如果七八十歲身體依舊健康,也沒有出險,可以在保障和現金價值間自由選擇。
3、什么時候會用到現金價值?
涉及到現金價值的情況主要有5種:
退保
猶豫期內,退還已交保費;過了猶豫期,退的就是現金價值。
猶豫期:投保人簽收保單后的若干天,在此期間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請,保險公司將扣除工本費后退還全部保險費。
特定情況
在一些保險合同中會有特定的理賠責任,賠付的就是現金價值。比如下面這個條款:
保單貸款
很多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可以提供保單貸款的功能。但是,貸款的額度不能超過現金價值的80%。
減額交清
是指投保人失去交費能力時可以采取的措施,就是用現金價值來一次性抵扣你接下來要交的保費,保障會在,不過保額會相應減少。
自動墊繳
有些產品會有自動墊繳功能:如果投保人在寬限期結束時仍未繳納保費,保險公司將將自動以合同規(guī)定的現金價值,為保單所有人抵付應交的保險費,使合同繼續(xù)有效。
寬限期:保險人對到期未能交付保險費的被保險人,給予一定期間的交費寬限期,在寬限期內,保險合同仍然有效,發(fā)生保險事故時,保險人要承擔責任,支付保險金,但要扣還應交的保險費及利息。通常寬限期為60天。
4、多保魚有話說
理論上講,我們可能會在60、70歲后有更多的現金價值,但是,這時也是疾病高發(fā)期,我們更需要保障。
并且,在選購保險時,我們主要還是看產品的保障內容、保額、保費等最基本的因素。
因此,對我們普通人來講,保險本身的保障才是最值得關注的。
最后的最后:祝君一世平安
愿世上所有保單永不出險
